(三)对成功创建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
1.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0号)。
2.奖励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遴选标准,评定、验收合格,经教育厅发文确定的学校。
3.奖励标准。成功创建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幼儿园50万元。奖励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
4.办理程序。由幼儿园凭教育厅命名的文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定,报市政府批准落实。
三、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学校,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名专业的学校的奖励
政策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20〕9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川教〔2018〕61号)等由国家、省级层面正式印发开展的重大专项行动文件。
(一)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学校的奖励。
1.奖励条件。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的申报遴选标准,开展申报、评选、建设且验收合格,通过官方渠道正式发文或公布的学校。
2.奖励标准。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学校,分别给予学校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条件提升和师资队伍建设。
3.办理流程。由学校提出正式申请,同时提供教育部或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文件等证明材料,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职业院校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认,人社部门审批管理的技工院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落实。
(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名专业(示范专业)的学校的奖励。
1.奖励条件。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的申报遴选标准,开展申报、评选、建设且验收合格,通过官方渠道正式发文或公布的学校专业。
2.奖励标准。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名专业(示范专业)的,分别给予学校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建设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