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奖励条件。按照省委组织部公布的遴选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天府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遴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党组审定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组建专家委员会,遴选产生入选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3.奖励标准。对成功荣获“天府名师”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办理程序。由所在单位(学校)凭教育厅文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定,报市政府批准落实。
(三)对成功荣获“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的优秀人才的奖励。
1.政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56号)。
2.奖励条件。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遴选标准,教育厅组建评审组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人选名单,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3.奖励标准。对成功荣获“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办理程序。由所在单位(学校)凭教育厅文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定,报市政府批准落实。
二、对创建为省级示范性学校的奖励
(一)对成功创建为省级引领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办学普通高中的学校奖励。
1.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0号)。
2.奖励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遴选标准,评定、验收合格,经教育厅发文确定的学校。
3.奖励标准。成功创建为省级引领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一次性奖励学校100万元;成功创建为省级特色办学普通高中的,一次性奖励学校50万。奖励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4.办理程序。由学校凭教育厅命名的文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定,报市政府批准落实。
(二)对成功创建为省级高品质义务教育学校的奖励。
1.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0号)。
2.奖励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遴选标准,评定、验收合格,经教育厅发文确定的学校。
3.奖励标准。成功创建为省级高品质义务教育学校的,一次性奖励学校50万元。奖励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4.办理程序。由学校凭教育厅命名的文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定,报市政府批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