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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促进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2-01 | 209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八条  加大文创旅游商品研发与品牌推介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重大奖项的文创旅游商品等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获批发明专利、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根据影响层级和品牌价值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开发客源市场

第十九条  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到蒲江旅游年度累计2000人次以上,在蒲江住宿1晚以上(含1晚),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到蒲江旅游年度累计2000人次以上,在蒲江住宿1晚以上(含1晚),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六)强化要素保障

第二十条  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文创旅游产业项目,加大用地计划指标的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用于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

第二十一条  对社会资本在文创旅游产业园区或融合发展示范村内新(改)建道路、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标识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按项目建设资金的30%给予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第二十二条  国家AAA级以上开放式旅游景区、成都市AAA级林盘景区,其游客中心(游客服务点)的旅游咨询、讲解投诉、购物场所、游客休憩、厕所、医疗保障、安全管理等配套服务、设施运维情况良好的,通过竞争性立项给予运营主体年度5—10万元的补助。

(七)加强信贷支持

第二十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文创旅游的小微企业和经营业主提供文创旅游贷款,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要发展项目当年新增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其贷款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贴息金额为按基准利率计算的上一年贷款利息的50%,单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八)鼓励办节办会办赛事

第二十四条  支持文创旅游园区、融合发展示范村、企业、合作社、协会等承办各种文化交流、旅游节会、会展论坛、体育赛事活动以及文化创意设计、展览等文创活动,根据活动层级与影响力,通过竞争性立项,按照承办资金的10%—30%,给予每个节会承办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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