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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的通知(蒲府发〔2020〕1号)

政策来源: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4 | 27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电商物流及相关制造行业承租国有资产的非国有单位(个体经营户),2020年2、3月份租金全免,4、5、6月份租金减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德合作区管委会、县商务和物流局)
    支持县域电子商务企业围绕蒲江特色农产品、工业品开展线上订购和网上营销活动,在2020年2—5月期间,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物流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
    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
    鼓励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对入驻主体减免租金,对自持物业产权部分按减免租金额度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
    鼓励标准化厂房市场运营主体给予其承租企业租金减免,实施减免的按减免租金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市场运营主体补助。(责任单位:中德合作区管委会)
   (六)对工业企业满足疫情防控需求,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
对符合产业定位的新建、技改和扩建制造业项目,达到投资入库条件,按固定资产投资投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中德合作区管委会)
    对疫情防控期间签约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注册的项目,根据投资额的情况,在项目开工后,给与5—10万的奖励,外资项目给予20万元的奖励,重大项目及重点新经济项目给予30万元的奖励;2020年5月30日前,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并新开工建设的产业化项目,按其实际报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给予补助;其中直接从事疫情防控有关的生产、销售企业报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100%补助。(责任单位:县投促局、县住建局、中德合作区管委会、农管委)
    将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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