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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的通知(蒲府发〔2020〕1号)

政策来源: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4 | 27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支持在蒲注册企业及经营主体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保障
   (一)设立1.5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推动全县经济平稳增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县上确定的参与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生活物资保供做出贡献的重点企业,给予用工、原材料、物流、员工防护等费用一次性补助。其中生产类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供应类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商务和物流局)
   (三)为全县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防疫物资生产、防疫设施建设的企业员工等防控防疫人员免费提供20000份疫情防控期间的商业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二、加强经济运行保障
   (四)对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安全复工复产的工业类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统计的服务类企业、物流重点保供企业和疫情防控需要的定点住宿业,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科信局、县商务和物流局)
   (五)降低企业生产用水、用能等负担,2020年2月至3月,全县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及生产类企业非居用气(非居气价3.05元/立方米)、用水(非居水价3.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非居水价1.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6元/立方米),依据省市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按我县现行价格的90%结算。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申请减容、暂停等业务的,不受原约定限制,对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确有困难产生欠费的暂不停电。(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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