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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规范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制度,建立体育资源数据库,定期开展统计,发布体育产业运行数据、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县统计局、县民 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由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级各群团组织。
附件: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邑县推进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