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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邑县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05-05 | 1950 次浏览: | 分享到:

7.对县内组建的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县内企业提供材料测试仪器、分析仪器、实验室科学仪器设备、专用软件开发平台和网络设备等服务,或者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实验、测试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服务费分别给予委托企业20%和平台企业10%的资助,单个委托企业单一年度资助最高10 万元。

三、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8.对县内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资助;对获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 万元资助。

四、激励科技成果转化

9.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且项目经费在1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到位经费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资助最高50 万元。

10.对企业获得省、市科技奖励(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主研人员团队按不同级别、档次给予5—20 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主研人员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研究并给予奖励。

11.对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及专利权人的优势专利(科技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与产业化的企业,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单个合同最高30 万元、单个企业单一年度最高100 万元的资助。

12.对县内企业开展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 万元的资助。

五、培育发展高素质科技企业

13.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20 万元、5—10 万元、3—5 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不同级别、不同档次给予3—20 万元资助。

六、鼓励创造发明

14.支持企业开发应用新产品。加强新产品应用示范,促进重大首台(套)市场化应用,按照采购金额10%给予生产企业最高100 万元的资助。

15.鼓励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加大专利创造资助力度:职务发明4000 元∕件,个人发明1000 元∕件;实用新型(职务)1300 元∕件,个人500 元∕件;外观设计(职务)600 元∕件,个人200 元∕件。涉外发明专利资助:给予与成都市资助标准等额的配套资助。

七、建立科技金融补偿补助机制

16.构建多层科技融资体系。对投资我县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项目的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3 年的,按实际到位我县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 万元;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进入“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4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采取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融资贷款的企业,按贷款担保费用的30%,给予最高5 万元的资助,并按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最高10 万元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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