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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邑县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05-05 | 1951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大邑府发〔2018〕10号    签发单位:大邑县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18-05-05                    生效时间:2018-05-05    


大邑县人民政府文件

大邑府发〔2018〕10 号

大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邑县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大邑县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已经2018 年4 月10 日县政府第4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邑县人民政府

2018 年5 月5 日


大邑县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为推进成都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为深入推进成都市国家中心城市郊区新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西控”战略,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聚集创新创业要素,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提升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文创文博、旅游休闲养生、都市现代农业等高端绿色科技产业发展能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建设孵化育成载体

1.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办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作等新型孵化平台,给予最高20 万元资助,主要用于基础建设、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

2.凡新认定(或备案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根据载体不同类型对其运营机构分别给予50—100 万元、30—50 万元、10—30 万元一次性资助。

3.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并认定(或备案通过)为市级以上的创新创业载体,对其建设(运营)方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经核定,给予费用总额的10%最高100 万元的资助。

4.县内原有认定(备案通过)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专业楼宇等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市上对其运营机构每年综合评价的结果,给予市级经费50%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通过县内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自身孵化、委托孵化(异地孵化、科技招商)落户大邑的科技企业,投产2 年内达到规模以上的,按每上规1 家企业给予其孵化器运营机构10 万元资助。

二、支持建设公共研发服务平台

6.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公共研发平台。对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建设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公共研发平台运营机构,根据运营绩效考核情况,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3 年;对产业技术研究院发起的天使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和退出按《大邑县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7.对县内组建的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县内企业提供材料测试仪器、分析仪器、实验室科学仪器设备、专用软件开发平台和网络设备等服务,或者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实验、测试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服务费分别给予委托企业20%和平台企业10%的资助,单个委托企业单一年度资助最高10 万元。

三、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8.对县内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资助;对获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 万元资助。

四、激励科技成果转化

9.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且项目经费在1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到位经费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资助最高50 万元。

10.对企业获得省、市科技奖励(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主研人员团队按不同级别、档次给予5—20 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主研人员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研究并给予奖励。

11.对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及专利权人的优势专利(科技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与产业化的企业,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单个合同最高30 万元、单个企业单一年度最高100 万元的资助。

12.对县内企业开展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 万元的资助。

五、培育发展高素质科技企业

13.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20 万元、5—10 万元、3—5 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不同级别、不同档次给予3—20 万元资助。

六、鼓励创造发明

14.支持企业开发应用新产品。加强新产品应用示范,促进重大首台(套)市场化应用,按照采购金额10%给予生产企业最高100 万元的资助。

15.鼓励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加大专利创造资助力度:职务发明4000 元∕件,个人发明1000 元∕件;实用新型(职务)1300 元∕件,个人500 元∕件;外观设计(职务)600 元∕件,个人200 元∕件。涉外发明专利资助:给予与成都市资助标准等额的配套资助。

七、建立科技金融补偿补助机制

16.构建多层科技融资体系。对投资我县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项目的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3 年的,按实际到位我县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 万元;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进入“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4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采取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融资贷款的企业,按贷款担保费用的30%,给予最高5 万元的资助,并按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最高10 万元的贴息。

17.建立创新风险分散机制。对列入成都市科技、专利保险产品目录的投保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按保费的10%,给予最高10 万元的资助。

八、其他事项

(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制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加强政策的绩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二)“一票否决”事项。

对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不按规定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当年享受本扶持政策的资格。

(三)政策解释有关事项。

本扶持政策由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四)政策施行有关事项。

原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如与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的,不得重复享受。

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31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级各群团组织。

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5 月5 日印发




附件: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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