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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邑县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05-05 | 1953 次浏览: | 分享到:

17.建立创新风险分散机制。对列入成都市科技、专利保险产品目录的投保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按保费的10%,给予最高10 万元的资助。

八、其他事项

(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制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加强政策的绩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二)“一票否决”事项。

对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不按规定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当年享受本扶持政策的资格。

(三)政策解释有关事项。

本扶持政策由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四)政策施行有关事项。

原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如与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的,不得重复享受。

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31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级各群团组织。

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5 月5 日印发




附件: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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