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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2-24 | 12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金堂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金堂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政策

 

为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加快提升企业数量和规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新进“四上企业”激励

(一)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商贸业企业上规上限。对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入统。对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四上企业”扩产提能

(一)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扩产提能。

2021年起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均保持20%以上增长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保持30%以上增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限额以上商贸、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扩产提能。

1.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二、三、四季度累计销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同比增速达到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水平或正增长,按季度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2.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二、三、四季度累计销售额分别达到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达到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水平或正增长,按季度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二、三、四季度累计销售额分别达到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达到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水平或正增长,按季度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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