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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2-24 | 12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金堂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金堂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政策

 

为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加快提升企业数量和规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新进“四上企业”激励

(一)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商贸业企业上规上限。对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入统。对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四上企业”扩产提能

(一)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扩产提能。

2021年起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均保持20%以上增长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保持30%以上增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限额以上商贸、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扩产提能。

1.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二、三、四季度累计销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同比增速达到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水平或正增长,按季度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2.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二、三、四季度累计销售额分别达到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达到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水平或正增长,按季度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二、三、四季度累计销售额分别达到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达到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水平或正增长,按季度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体系)二、三、四季度累计同比增速达到所在行业平均水平或正增长,按季度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扩产提能。

1.支持企业提升资质。对晋升为特级(施工综合资质)、一级(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20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优化“四上企业”服务

(一)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服务保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专人,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要素保障,确保“四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拟上规企业,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指导企业及时完善申报资料,提升入库成功率。

(二)落实惠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对“个转企、分转子、小升规”企业,做好转前、转中、转后全程跟踪服务。依法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设立企业成长涵养期,包容审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大支持力度,增强企业信心。依法支持“四上企业”争取政策支持、地方配套、信贷融资、评优推先等。支持“四上企业”积极参与购物节、美食节、旅游节、音乐节和重大会展赛事活动。搭建企业联盟,推动同城互卖,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四)探索业务剥离,拓展行业范围。支持涉农企业单独注册销售公司,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销售、物流、研发设计等业务,单独注册法人企业。

四、其他

(一)本政策适用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金堂县的企业。

(二)县级其他政策与本政策相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与上级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享受。同年度内同一企业符合本政策同一项扶持条款不同标准的,按最高标准不重复享受。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政策兑现工作,每年一季度集中兑现上一年度企业扶持政策,其中服务业企业在每季度结束后兑现。奖励资金可由企业奖励管理团队,或作为人才补贴转入个人账户。

(四)有关工业企业条款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有关服务业企业条款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有关建筑业企业条款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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