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政策来源:金堂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0-14 | 28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金堂府办发〔2021〕9号             签发单位: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1-07-09                              生效时间:2021-07-09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

项目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21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几类:

(一)县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县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县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县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决策、高效、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不得以个人签批、口头同意、会议或专题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方式代替县委、县政府集体决策。

第二章 项目储备

第四条政府性工程建设储备项目编制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结合国家、省、市政策投向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做好储备项目策划和编制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择优选取报县发改局,经县发改局核定后进入全县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