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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助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安全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0-02-19 | 266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 积极推动企业共享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便利。将市域 范围内的企业全面纳入成都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方便 企业依托信息化系统开展自主管理,自主开展安全风险、安全隐 患的辩识、防控。向“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实时提供成都市重大 危险源实时动态监控系统的监控数据,为企业及时有效开展应急 处置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应急救援处、规划科技处、安监三 处,各区(市)县应急管理局〕

(六) 大力推进企业共建共享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大“保 险+服务”安全生产管理新模式,在全市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 加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切实降低企业保费支出、提 高保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强化运用费率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参 与企业安全事故预防;支持企业参与共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 2020年前,依托企业和社会组织建成8支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 援队和3支防震减灾救援队,有效提升企业抗风险水平。〔责任 单位:政策法规处、应急救援处、震害防御处,各区(市)县应 急管理局〕

(七) 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帮扶行动。在高危行业开展小微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公益性帮扶活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培训常态机 制,对金属冶炼、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开展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为民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工作提供专项培训。对存在特殊困难的民营企业,开展个性化 安全生产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安监一处、安监三处、人事处, 各区(市)县应急管理局〕

(八) 大力支持新经济企业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企业 的安全发展。指导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 企业科学制定防范治理安全风险的措施、规范,实行包容审慎监 管。编制《成都市医药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中试、扩试项目 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试行)》,规范全市医药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 学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中试、扩试项目的安全管理,强 化试验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推动医药化工行业安全健康发 展。〔责任单位:安监一处、安监三处,各区(市)县应急管理 局〕

三、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

(九)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活动。制定并公示安全生产年度监 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杜绝随意执法干扰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统筹各类监督检查,推行应急管理、安全生 产等一体化监督检查,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到同一家 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次,每年不超过3次, 避免因多头执法、频繁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安全生 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完 善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和安全生产专家派遣工作。上级应急管理 部门已组织开展第三方巡查的,下级监管部门不再安排对同一企 业实施第三方巡查;组织专家辅助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时,原 则上应派遣相同的专家对同一企业开展整改复查,避免由于专家 整改意见的不同造成企业整改无所适而增加负担。〔责任单位: 各监管业务处、规划科技处,各区(市)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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