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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0-07-24 | 217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条 申报崇州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 2 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数字化车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 500 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 18个月),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

(二)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 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

(三)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 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 2 条

(流程制造业不少于 1 条);

(四)管理信息化:以 MES 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了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 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第五条 申报崇州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 2 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 5000 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 36 个月),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

(二)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 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厂建设内容满足相应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要求;

(四)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 60%以上;

(五)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65%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 2 个;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六)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优化企业生产 制造管理模式,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及 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生产系统的 实时监控,包括生产制造过程控制系统、车间生产制造执行系统 或调度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 流配送管理实现智能化、自动化。

(七)管理智能化: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 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 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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