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崇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0-07-24 | 21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崇州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崇工经领办〔2020〕24 号

关于印发《崇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崇州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崇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经崇州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附件:崇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崇州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代章)

2020 年 7 月 24 日

 

 

崇州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24 日印


崇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全市智 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国制造 2025》(国发〔2015〕28 号)和《国务院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 号)、《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等文件,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 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互联网 与制造业融合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智能化改造,决定组织开展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 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引领我市 制造方式的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智能工厂是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 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

数字化车间是指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 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第四条 申报崇州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 2 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数字化车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 500 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 18个月),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

(二)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 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

(三)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 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 2 条

(流程制造业不少于 1 条);

(四)管理信息化:以 MES 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了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 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第五条 申报崇州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 2 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 5000 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 36 个月),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

(二)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 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厂建设内容满足相应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要求;

(四)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 60%以上;

(五)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65%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 2 个;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六)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优化企业生产 制造管理模式,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及 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生产系统的 实时监控,包括生产制造过程控制系统、车间生产制造执行系统 或调度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 流配送管理实现智能化、自动化。

(七)管理智能化: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 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 智能化。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第七条 评审认定。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5 天, 无异议后行文认定,对经认定的智能工厂企业及数字车间授牌并给予相应的奖励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 2 年。

 

附件:
崇工经领办〔2020〕24号关于印发《崇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崇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