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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0-07-24 | 2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由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第七条 评审认定。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5 天, 无异议后行文认定,对经认定的智能工厂企业及数字车间授牌并给予相应的奖励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 2 年。

 

附件:
崇工经领办〔2020〕24号关于印发《崇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崇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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