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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邛崃市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邛崃市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时间:2020-10-19 | 2164 次浏览: | 分享到:

 3.星级品牌酒店项目:建设四星级(含四星级标准)品牌以上酒店,按照四星级、五星级分别奖励引荐人5万元、10万元。

 4.社会办学项目:引进知名品牌小初高、职业技术学院、高等院校单独或联合办学的分别奖励引荐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5.社会办医项目:引进知名品牌医院,按照评审过后的一、二、三级标准分别奖励引荐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6.社会养老项目:引进中高端养老项目,规划建设标准达到AAA级、AAAA级、AAAAA级分别奖励引荐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7.其他文旅、农业、商贸、康养等重大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按照“一事一议”确定。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引荐奖达到以下条件后予以兑现奖励:

 (一)产业化项目

 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和条件要求的产业化项目,引荐人按以下两个阶段申报奖励资金。

1.项目签订协议且主体工程建设至“正负零”后,兑现对应奖励资金额的80%。

2.项目投产后,兑现对应奖励资金额的20%。

(二)总部企业项目

 新引进项目属总部企业项目的,项目签订协议、完成工商注册、首次办税、连续缴税12个月并达到约定税收标准后,引荐人可依据项目实际缴纳税收额度在1个月内领取奖励。

新引进外贸进出口生产性项目的,从企业在邛崃市完成外贸经营备案之日起一个年度内,年外贸进出口额达到约定标准的,引荐人可依据实际年外贸进出口额在1个月内领取奖励。

(三)现代服务业项目

1.现代仓储物流项目:项目签订协议、按照约定竞得土地并主体开工后,引荐人申报奖励资金额。

2.商业综合体项目:项目签订协议、按照约定竞得土地并主体开工后,引荐人申报奖励资金额。

3.星级品牌酒店项目:项目签订协议、按照约定竞得土地并主体开工后,引荐人申报奖励资金额。

4.社会办学项目:项目签订协议、按照约定竞得土地并主体开工后,引荐人申报奖励资金额。

5.社会办医项目:项目签订协议、按照约定竞得土地并主体开工后,引荐人申报奖励资金额。

6.社会养老项目:项目签订协议、按照约定竞得土地并主体开工后,引荐人申报奖励资金额。

第五章 拨付流程

 第九条 引荐人奖励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拨付:

 市投促局会同引荐人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经市投促局组织产业功能区所在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审后,由市投促局按程序报请评定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市投促局在15个工作日内兑付给引荐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市投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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