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1-06 | 30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简府办〔2020〕2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0-01-06                  生效时间:2020-01-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8〕50号)等文件精神,激发全市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创新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成都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简阳市委市政府会议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创造老年人(60岁及以上,下同)高品质生活为目标,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深化,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更加合理,高质量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服务专业、手段智能、供需对接精准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5%,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三)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准入门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鼓励和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本市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