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简府函〔2021〕252号 签发单位:简阳市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21-08-25 生效时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简阳市培育上规入库企业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简阳市培育上规入库企业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培育扶持企业发展,不断增加上规入库企业数量,提高简阳上规入库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本办法中用于促进上规入库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由简阳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第三条 申请条件
注册地在简阳市的独立法人,依法经营并正常纳税,已由国家统计局确认在简阳市入库的企业。
第四条 奖励范围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是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二是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三是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五)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在简阳,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以上的建筑业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