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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21 | 290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在成都市温江区工业用地企业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填报的《成都市温江区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表》是企业申报的必备资料。在2020 年9 月6 日至本政策实施之日期间内注册的新招引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温江区出台有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可按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三十条享受本政策资金扶持的企业,未经温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变更法定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或产品注册地等事项,应等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

第三十一条企业同一发票只能申报一项同类型资金奖励政策,区级财政支持以不使该项目所获各级财政支持总额超过项目总投入为上限。除固定投资、技改投资、研发投入,以及政策实施细则和投资协议中明确不与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挂钩的项目外,年度内给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申请本级资金支持的项目,若已申请享受国家省市支持的,需在诚信申报承诺书中明确所获具体支待情况。

第三十二条本扶持政策自2021 年3 月16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相关政策由各条款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3 月16 日印发



附件: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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