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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21 | 290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三条新获批件对通过市场化方式将区外成熟产品转移落地在区内,并以在温公司为批件持有人进行生产和结算的,根据产品技术领先性和市场潜力,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 万元。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生产批件并实现生产销售的,按照产品年销售收入(不含税)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四条拓展市场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 、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 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并实际发生出口销售的,按认证产生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取得上述认证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实际发生出口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五条药械采购积极争取将我区创新产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优化创新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进入医院的招投标流程。鼓励本区医药机构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或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 万元。实际经营地在温江的区外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公资交易中心、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六条协作配套对区内企业全年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产品金额累计达到200 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五章项目落地

第十七条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产业化项目,自实际运营之日起,连续5 年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认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十八条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生物医药重大产业化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10%的奖励。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十九条中介招商对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区内以商招商企业,为我区新引进经认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二十条租金奖励对新引进重组蛋臼、生物制剂、疫苗等生物药,小分子靶向创新药、化学原研药、高端制剂等化学药,医疗器械,大数据/AI 方向,租赁办公用房和厂房自用并正式投入运营的研发类项目、制造业项目分别按照最高35 元/平方米/月、最高20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不超过实际价格),一次性给予12个月培育期的租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12 个月后达到相应条件的分别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成都医学城管委会(科技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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