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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21 | 290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章专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临床试验对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区内医疗机构,按照每个结题项目实际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补贴。区内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作为组长单位(无组长单位的以牵头单位为准)承接区内企业的药械临床试验,根据医疗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数量、服务效果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补贴。同一医疗机构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实际经营地在温江符合条件的区外机构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第二十二条特色保险鼓励生物医药企业(机构)购买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按单个保单实际缴纳保费最高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200 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通关服务对经认定的药械进出口公共服务机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补贴。区内企业使用经认定的进出口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二十四条国际合作对参加国际性、全国性”三医”类展会的企业,按照参展费的7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5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七章集聚发展

第二十五条智慧医疗支持智慧医疗、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或融合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对相关创新技术投入超过项目总投入20%的,经专家评定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示范效果的,按照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二十六条技术改造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 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200 万元以上的技改备案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二十七条百强奖励对政策期限内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的重点企业,给予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二十八条单品销售对企业单个药品年销售收入(不含税)政策期限内首次达到1 亿元、3 亿元、5 亿元、8 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0 万元、400 万元、600 万元、800 万元、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不含税) 10 亿元以上的重点培育品种,年销售收入每增加5 亿元,给予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个医疗器械产品年销售收入(不含税)政策期限内首次达到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期限内直接达到高层级的可以同时享受低层级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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