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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08 | 2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支持楼宇产业规模发展。对楼宇入驻企业在新都区年度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予累计),在未达到下一级奖励台阶前,年度区级经济贡献总额每增长20%,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楼宇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以个人当年实得对新都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鼓励运营提质升级

(一)支持楼宇增加自持比例。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楼宇,保持产权自持比例为50%(含)以上、70%(含)以上、100%并维持3年不变,属地经营且入住率达到80%,正常运营并产生经济贡献后,分别给予楼宇业主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自持比例增加至70%(含)以上、100%的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

(二)支持楼宇增加属地注册率。新建成投运的写字楼项目,三年内整体入驻率在80%以上,且属地注册率达到70%以上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在此基础上属地注册率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存量楼宇入驻率在80%以上,且属地注册率达到60%以上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在此基础上属地注册率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楼宇服务产业发展。对清退并整合楼宇载体资源,配合新都区项目招引的楼宇业主单位,每整合5000平方米载体资源给予10万元补助,单栋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凡待建、在建楼宇,楼宇业主单位配合新都区项目招引,按照项目方的要求对楼宇进行定制建设的,每建成1万平方米给予楼宇业主单位30万元补助,单栋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购买或租赁楼宇开展统一运营。对通过购买取得存量楼宇产权,属地经营并保证5年内不得分割出售,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经认定,给予购买方每5000平方米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购买方购买同一栋楼宇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存量楼宇5年以上使用权且属地经营,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承租方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鼓励配套提质升级

(一)支持存量楼宇提质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5年以上、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属地注册率达到50%以上、入驻企业年度经济贡献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商务楼宇在对楼宇外立面、停车系统、电梯系统、电力设施、信息化系统等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实施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并经认定,按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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