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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关于支持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2-05 | 29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新都府发〔2020〕34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20-11-04                     生效时间:2020-12-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关于支持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成都市新都区关于支持新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新经济招引培育机制,加快形成以种子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为重点的企业集群,着力构建以数字经济、智能经济为牵引,绿色经济、创意经济为特色,流量经济、共享经济为补充的新经济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持续推动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新都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扶持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的对象是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新都区、核心(主要)业务属于六大新经济产业形态且注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的企业。

第二条 支持方向

按照“发展硬核科技、强化龙头引领、突出平台赋能、丰富应用场景”的总体目标,聚焦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流量经济、创意经济等新经济产业形态发展,紧盯5G+、大数据、人工智能、现代供应链、清洁能源等新经济优势赛道和领域,大力引培具有产业带动力、品牌影响力的新经济高能级企业(项目)。

——数智类:软件服务、大数据中心、新型显示、区块链、数字金融、工业互联网、工业机器人、检验检测、无人机及网络直播、在线教育等在线新经济领域。

——创意类:时尚设计、工艺创造、科技文创、游戏电竞、音乐制作、影视动漫、创意设计、展览展会、文化体验、文博旅游等领域。

——赋能类:优质创新项目、人才、团队和科创产业生态运营商、国际创新中心、研发中心、产业赋能中心等领域。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支持新经济企业梯度发展

(一)种子企业指成立4年内,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入均超过200万元,或获得过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种子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二)瞪羚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年爆发式增长: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0%以上;企业经济贡献区级实得保持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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