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新都府办函〔2020〕141号 | 签发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
签发时间:2020-12-30 | 生效时间:2020-12-30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新都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成都市新都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9〕1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涉农资金高效集中使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统筹整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按照“规划先行、计划统筹、项目引领、集中投入”原则,在完成中央、省级、市级明确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紧紧围绕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坚持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搭建资金整合平台。
按照“科学安排布局、集中高效使用”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年度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依照“急需项目优先、成熟项目优先”的安排顺序,分轻重缓急,准确把握涉农资金投放重点。坚持源头整合,对由区级财力投入的涉农项目,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需要对上争取的涉农项目,实行事前统筹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