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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2-28 | 19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鼓励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

1.对新获批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助;对新获批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助。

同一年度符合本条规定2个以上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助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2.青白江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以项目申报形式实施,对验收合格的单位,认定为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资助。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十二)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投保人资助,单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三)加强维权援助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动维权。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的单位维权代理费2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1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四)鼓励企业提高商标知名度。对新增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十五)鼓励学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获得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学校的,给予2万元资助。

(十六)鼓励专业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给予市场开办方5万元资助。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十七)鼓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落户我区,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质量水平。对在我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资助。实行五年资助,连续开办满三年的,一次性兑现前三年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部分的50%,后两年每年兑现当年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部分的60%。

(十八)鼓励区内代理机构高水平服务区内企业。区内代理机构代理区内企业自主发明专利,年代理量达50件(含)以上的,每一件给予1000元的资助。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给予代理机构1000元的资助、属于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再额外给予代理机构2000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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