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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2-28 | 19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政策措施


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激发全社会创造,释放经济活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结合青白江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授权的,以申请人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为上限,扣除市级专利资助标准后,给予专利权人每件最高资助5000元;企业首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再一次性额外资助3000元。

(二)鼓励实施专利海外布局。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其他途径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专利权人2万元资助。同一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发明专利长期维持。

1.对区内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从授权次年开始,每年按当年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专利权人资助。

2.区内企事业单位持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每增加50件给

予5万元资助。

(四)鼓励引进发明专利。为提高创新创造能力,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区外有效发明专利,经事前申请同意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

(五)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获得市级资助资金50%的配套资助。同一商标权利人当年资助商标件数不超过3件。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六)支持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对获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给予所获上级资助资金50%的配套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企事业单位专利高效转化。企事业单位持有或引进专利并实施转化的,对获得四川省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资金的,给予所获上级项目资金50%的配套资助,每家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服务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资助的,给予中心建设单位所获得上级项目资金50%的配套资助,每家单位当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九)支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促进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2万元的配套资助。

(十)鼓励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

1.对新获批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助;对新获批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助。

同一年度符合本条规定2个以上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助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2.青白江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以项目申报形式实施,对验收合格的单位,认定为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资助。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十二)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投保人资助,单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三)加强维权援助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动维权。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的单位维权代理费2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1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四)鼓励企业提高商标知名度。对新增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十五)鼓励学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获得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学校的,给予2万元资助。

(十六)鼓励专业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给予市场开办方5万元资助。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十七)鼓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落户我区,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质量水平。对在我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资助。实行五年资助,连续开办满三年的,一次性兑现前三年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部分的50%,后两年每年兑现当年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部分的60%。

(十八)鼓励区内代理机构高水平服务区内企业。区内代理机构代理区内企业自主发明专利,年代理量达50件(含)以上的,每一件给予1000元的资助。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给予代理机构1000元的资助、属于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再额外给予代理机构2000元的资助。

五、有关事项说明

本政策措施资助对象为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机关、团体和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的单位不予资助。

本政策措施的资助范围及申报方式、时间、条件、细化标准、材料要求等,以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以第一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为资助申请人。所需资金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原《成都市青白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青市监管发〔2019〕1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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