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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2-28 | 19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有关事项说明

本政策措施资助对象为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机关、团体和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的单位不予资助。

本政策措施的资助范围及申报方式、时间、条件、细化标准、材料要求等,以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以第一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为资助申请人。所需资金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原《成都市青白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青市监管发〔2019〕1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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