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征求《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5-29 | 2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起草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市经信局反馈。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6日。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处,电话:61881604。

 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商管理办法

 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管理办法


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发挥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以下简称“服务商”)作用,规范服务商行为,督导服务商优质高效服务企业,圆满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商是指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评选,纳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商名单内的综合服务商和专业服务商。综合服务商和专业服务商共同形成我市数字化服务商名录,供试点企业选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通过委托第三方设立运营管理中心,协助开展服务商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综合服务商职责。

(一)牵头开展行业企业数转服务。由综合服务商牵头,组织专业服务商开展诊改联动,与所负责试点行业的企业签订诊断及改造协议,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数字化诊断、数字化改造,实施交付。

(二)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按照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中的任务目标,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月度工作计划,每周提供项目进度报告,配合开展月度绩效考核,确保项目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三)积极投入资源确保目标达成。根据年度推进计划,积极组建专家及本地服务团队,确保所负责试点行业企业需求的及时响应和项目目标的达成。

(四)打造行业清单。综合服务商应分行业总结形成“N”项行业共性需求清单、“X”项企业个性需求清单,打造适配性强的“N+X”应用场景,形成行业“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池,供企业选择。

(五)注重改造实效。综合服务商应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企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提升改造成效,并确保试点企业改造完成后其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