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投资多做贡献奖励项目申报书(工业类)(详见附件3-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征地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租用厂房项目投产后3个月内。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发服局
责任科室:项目促建与用地服务科
联系人:丁峻强联系电话:028-84870853
电子邮箱:393451578@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05室
二、服务业类
(一)申报条件
1.新引进符合成都经开区产业发展重点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3.内资项目、外资项目在2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5亿元、5000万美元以上,且完成并入库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协议(合同)约定投资额。
4.项目如期开工和竣工。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或履约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和整体竣工,若约定时间不一致,则以先到为准。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每超过约定投资的5%,给予项目方5 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投资多做贡献奖励项目申报书(服务业类)(详见附件3-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企业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投资促进科
联系人:郑永钢联系电话:028-84865337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区商务局201室
第四条规上工业企业稳产扩能奖励。对首次上规入库且上规首年工业总产值为2000万元—5000万元,上规后第二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上规后第三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
2.2020年及以后在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首次报送月度数据的企业,上规首年工业总产值为2000万元—5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上规后第二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上规后第三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