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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06 | 297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436室

第二条项目加速开工竣工奖励。对新引进总投资达到省市重点项目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鼓励项目业主快投快建,缩短项目开工筹备时间及建设周期。对按照项目相关建设协议(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协议或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不一致的项目,以先到为准),且未逾期竣工、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的,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协议或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不一致的项目,以先到为准),且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的,完成入库投资的100%后,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工及竣工奖励政策不同时享受。

一、工业类

(一)申报条件

1.成都经开区签约引进的工业、物流项目,总投资达到省市重点项目标准。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3.项目提前开工。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或履约协议约定,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开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且整体如期竣工,若约定时间不一致,则以先到为准。

4.项目提前竣工。征地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或履约协议约定时间开工,项目整体竣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若约定时间不一致,则以先到为准;租用厂房项目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投入生产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项目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完成入库投资的100%。

5.项目满足上述1、2条件,征地项目符合3或4标准可申请奖励,若同时满足提前开工和提前竣工条件,则只享受开工奖励。租用厂房项目享受提前竣工奖励。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按照相关建设协议(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且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完成入库投资的100%后,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加速开工竣工奖励项目申报书(工业类)(详见附件2-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征地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租用厂房项目投产后3个月内。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发服局

责任科室:项目促建与用地服务科

联系人:丁峻强联系电话:028-84870853

电子邮箱:393451578@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05室

二、服务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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