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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06 | 297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申报条件

1.新引进总投资达到省市重点项目标准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3.项目提前开工。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或履约协议约定,开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且整体如期竣工。若约定时间不一致,则以先到为准。项目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

4.项目提前竣工。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或履约协议约定时间开工,项目整体竣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若约定时间不一致,则以先到为准,且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完成入库投资的100%。

5.项目满足上述1、2要求后,符合3或4标准可申请奖励。若同时满足提前开工和提前竣工条件,则只享受开工奖励。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按照相关建设协议(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时间提前一个月及以上,且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总投资的,完成入库投资的100%后,给予项目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加速开工竣工奖励项目申报书(服务业类)(详见附件2-2)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企业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投资促进科

联系人:郑永钢联系电话:028-84865337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区商务局201室

第三条投资多做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符合本区先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固链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协议(合同)约定投资额的内资项目(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每超过约定投资的5%,给予项目方5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

一、工业类

(一)申报条件

1.成都经开区签约引进的符合先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固链项目。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3.内资项目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外资项目2 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

4.项目完成投资超过协议总投资5%以上。

5.征地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或履约协议约定时间整体竣工,若约定时间不一致,则以先到为准。租用厂房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投入生产。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每超过协议总投资的5%,给予项目方5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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