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打造发展载体 第六条 鼓励楼宇自持产权。对新竣工投运的商业商务楼宇,业主自持(上市条件约定自持面积部分除外)计容面积达1万平方米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楼宇业主50万元奖励,自持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连续3年每年再奖励50万元。 第七条 打造品质等级楼宇。对获评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楼宇的,分别给予楼宇方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成都市或成华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楼宇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激励楼宇属地注册。支持商业商务楼宇提高入住企业属地注册率,计容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企业入住率达到75%且属地注册率达到7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属地注册率达到8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7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属地注册率超过9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楼宇提高效益。商业商务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引进优质企业提升楼宇经济贡献,其载体内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总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后续每跨越1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拓展国际市场 第十条 鼓励企业对外贸易。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梯度给予1.5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年度进出口增量超过上年度1000万元及以上,按梯度给予3.8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年度离岸外包服务贸易企业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离岸外包服务贸易企业执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后,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外贸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撮合交易等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平台服务企业汇总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梯度给予平台7.5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