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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促进商贸商务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6-21 | 25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华区促进商贸商务业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七届区委常委会第16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成华区促进商贸商务业发展十一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成华区“1556”总体发展思路,推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商贸商务企业稳定增长、做大做强,推进现代服务业崛起提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促进措施。
    一、培育壮大企业
    第一条  支持企业稳步增长。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或零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10 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超过20亿元后,每跨越1个10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我区排名前50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同比增长7-10%(含),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超过10%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给予2万元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条  扶持企业连锁经营。对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新增门店,年度内每新增1家分公司门店,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最少不低于50平方米),每店给予3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经营面积5000(含)平方米以下的,每店给予30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店给予50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条  强化企业报表责任。对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且增长7%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统计报表人员最高2000元/人•年的培训误餐、通讯、交通等相关工作补贴。
    二、创新发展模式
    第四条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后续每跨越1个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电子商务平台,每引进1个在其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成华区“四上”企业,给予平台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拓宽企业销售渠道。企业通过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商户50家及以上、时间7天及以上的,每次活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打造发展载体
    第六条  鼓励楼宇自持产权。对新竣工投运的商业商务楼宇,业主自持(上市条件约定自持面积部分除外)计容面积达1万平方米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楼宇业主50万元奖励,自持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连续3年每年再奖励50万元。
    第七条  打造品质等级楼宇。对获评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楼宇的,分别给予楼宇方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成都市或成华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楼宇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激励楼宇属地注册。支持商业商务楼宇提高入住企业属地注册率,计容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企业入住率达到75%且属地注册率达到7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属地注册率达到8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7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属地注册率超过9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楼宇提高效益。商业商务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引进优质企业提升楼宇经济贡献,其载体内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总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后续每跨越1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拓展国际市场
    第十条  鼓励企业对外贸易。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梯度给予1.5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年度进出口增量超过上年度1000万元及以上,按梯度给予3.8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年度离岸外包服务贸易企业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离岸外包服务贸易企业执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后,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外贸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撮合交易等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平台服务企业汇总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梯度给予平台7.5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五、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关系、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成华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商贸商务类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单位。
    (二)本政策涉及的营业收入、零售额以成华区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数据为准,进出口额以成都海关通报为准。
    (三)本政策与成华区其他同类型奖励、补贴等扶持,同一企业可按就高原则选择申报,不可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五) 本政策自2021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日与《中共成都市成华区委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华区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华委发〔2020〕20号)保持一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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