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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促进商贸商务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6-21 | 25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华区促进商贸商务业发展十一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成华区“1556”总体发展思路,推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商贸商务企业稳定增长、做大做强,推进现代服务业崛起提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促进措施。
    一、培育壮大企业
    第一条  支持企业稳步增长。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或零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10 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超过20亿元后,每跨越1个10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我区排名前50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同比增长7-10%(含),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超过10%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给予2万元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条  扶持企业连锁经营。对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新增门店,年度内每新增1家分公司门店,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最少不低于50平方米),每店给予3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经营面积5000(含)平方米以下的,每店给予30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店给予50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条  强化企业报表责任。对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且增长7%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统计报表人员最高2000元/人•年的培训误餐、通讯、交通等相关工作补贴。
    二、创新发展模式
    第四条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后续每跨越1个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电子商务平台,每引进1个在其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成华区“四上”企业,给予平台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拓宽企业销售渠道。企业通过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商户50家及以上、时间7天及以上的,每次活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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