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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音乐坊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8-25 | 18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品牌活动

第四条 顶级赛事。鼓励音乐企业引入国际性、全国性顶级音乐赛事活动落地音乐坊,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按照活动实际投入成本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品牌节会。音乐企业、机构、协会在音乐坊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及其他对功能区产业发展环境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节会活动(峰会、博览会、推介会、颁奖典礼等),单次活动总费用20万元至100万元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最高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单次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单次活动总费用10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最高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单次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品牌演出

第六条 天府文化品牌。鼓励音乐坊的音乐企业打造具有“清韵、雅韵、时韵、古韵”等四韵元素或具有“天府话语体系”特色的音乐文化品牌,受到国家级文化旅游或新闻广电主管部门认定且在音乐坊内呈现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受到省级文化旅游或新闻广电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且在音乐坊内呈现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试演首演活动。鼓励音乐企业在音乐坊内开展音乐试演、首演活动。对国外经典优秀音乐作品国内首演落地音乐坊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国内原创音乐作品全球试演、首演落地音乐坊且创作成本不低于500万元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

四、音乐演艺

第八条 高品质音乐活动。鼓励音乐企业在音乐坊内举办高品质和具有影响力的音乐演出活动,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按照活动实际投入成本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活动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音乐演艺和功能性空间。鼓励企业在音乐坊内新建、改建音乐演艺空间和功能性空间。对新建、改建的音乐演艺空间、音乐功能性空间等,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企业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

五、数字音乐

第十条 企业引育。鼓励引进数字音乐版权运营等新兴业态发展,支持以数字版税收益结算、线上发行推广、付费用户运营等业务为核心的数字音乐类企业发展,经评审委员会会同新经济主管部门认定,自企业纳税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产业扶持。

第十一条 上台阶奖励。支持成长型数字音乐企业发展。对音乐坊内首次认定的数字音乐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亿元的独角兽企业,经评审委员会会同新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60万元、120万元、150万元奖励,给予每家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0万元、4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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