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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促进化妆品产业发展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7-16 | 2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武府办发〔2021〕13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1-07-16                        生效时间:2021-08-15    

成武府〔2012〕 号                              签发人:林 丽




成武府办发〔2021〕13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促进化妆品产业

发展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化妆品产业发展十条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2021年第122次常务会议和区委七届第19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化妆品产业发展

十条政策(试行)


为促进武侯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链、要素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五链融合”,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的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她妆美谷的化妆品企业和机构(含总部、生产基地、研发机构、检验检测、原料供应、包装材料、设计推广、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等)。

二、扶持内容

第一条 开办与经济贡献奖励

1.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美欧日500强、新经济500强、中国品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中国文化企业30强、境内外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旗下化妆品品牌在行业排名前50强的企业、“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境外知名高校院所专家教授等行业领军人才创办的化妆品企业,在武侯区新办化妆品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含),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50万元。如上述企业在武侯区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的,则一次性开办奖励可提高至80万元。

2.非上述类别的新办化妆品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30万元以上(含),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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