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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音乐坊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8-25 | 17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武府办发〔2021〕18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1-08-25                       生效时间:2021-08-25    

 






成武府办发〔2021〕18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音乐坊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产业功能区:

《成都音乐坊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已经区委第204次常委会、区政府第1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成都音乐坊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为推动成都音乐坊片区音乐产业快速发展,助推成都“国际音乐之都”建设,特拟定本政策。

一、品牌企业

第一条 开办奖励

(一)鼓励境内外音乐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行业领军企业落户成都音乐坊产业功能区(以下简称“音乐坊”)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给予开办奖励50万元;如上述企业在音乐坊设立区域总部的,则开办奖励提高至100万元。

(二)对国际知名品牌在音乐坊开设具有音乐主题特色的亚洲首店,中国首店、旗舰店,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租房补贴。符合本政策第一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的企业,租赁经营用房的可给予房租补贴。在2021年12月31日前呈现的,单个项目每月补贴100元/平方米;在2022年1月1日后呈现的,单个项目每月补贴6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时限三年。上述租房补贴不得超过房屋实际租金。

第三条 个税奖励

(一)新办企业在武侯区汇缴的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经区财政部门认定,以企业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高管人员个人一次性奖励。企业汇缴的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后,每增长50万元,增加不超过5名企业高管人员的一次性奖励。

(二)音乐行业高收入人群(含高收入人群聚集单位)在武侯区一次性或同一事项分几次汇缴的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达50-100万元的,经区财政部门认定,按其对武侯区汇缴的个人实际经济贡献的4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武侯区汇缴的个人实际经济贡献的5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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