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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2-04 | 49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金牛府办函〔2019〕121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19-12-04    生效时间:2020-01-04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创新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创造老年人高品质生活为目标,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坚持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并重;突出多元参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养老服务;注重探索创新,因地制宜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信用为核心,建设放权与监管并重的管理体系。

(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深化,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更加合理,高质量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达到功能完善、服务专业、手段智能、供需对接精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四)放开准入条件。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加快养老项目落地实施。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取消部分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鼓励和支持境外投资者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金牛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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