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养老服务融合创新发展
(十五)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实行养老机构内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执业登记备案。鼓励开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上门医疗卫生服务,优先做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助医功能。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家庭病床,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到2022年,全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90%,重点人群(含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和服务升级。积极培育和引进智慧健康养老企业,开发为老年人服务产品,推进供老年人使用的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医疗设备、照护康复产品及物联网老年电子产品等服务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对老年用品特色街区进行升级打造,结合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引进知名康复辅助生产企业,建立应用示范场景。大力探索开发老年用品租赁和流通市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十七)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智慧养老社区建设,健全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立涵盖老年人动态数据统计、养老服务包等养老数据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家政预约、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走失定位等服务。依托“天府市民云”APP,促进老年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增强政策保障能力
(十八)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严格执行省、市、区养老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等现行扶持发展政策。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探索实施普惠型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养老领域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的减半征收、非营利性的全免。养老设施(机构)的电、水、气和有线电视,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九)完善投资融资政策。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投资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以养老机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为抵(质)押办理信贷业务。探索建立养老产业专项基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大众化的养老服务产业,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养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进行首发融资的养老服务企业,由市级部门认定并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持续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