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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11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2-26 | 28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

11条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11条措施》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11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系列政策措施,稳定经济运行,提振企业信心,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阻击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多措并举支持企业防疫复工

(一)支持企业防疫体系建设。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含未停工停产)的相关企业,其基于安全复工复产需要开展防疫体系建设,所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剂四大类防疫物资所花费的费用,给予 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办理流程:(1)四上企业向街道提出申请→街道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2)产业功能区内中小微企业联合体向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功能区管委会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

联系方式:各街道(详见附件)

          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详见附件)

          区发改局(文晓梅  87371211)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侯建  86649156)

          区商务局(欧阳畅  8664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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