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本政策生效后,享受原新办企业扶持政策的企业,按照本政策继续执行,已扶持年数计入扶持年限。
(四)本政策无法涵盖的扶持政策,按照区级专项政策执行,并以投资协议优先适用。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年,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牵头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发
详细内容请查看附件: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关于支持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的通知
相关解读请查看附件:《成都市青羊区关于支持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解读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