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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区经信局 | 发布机构:区经信局 | 发布时间:2024-04-23 | 1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20号),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各企业于2024年4月25日前,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平台操作指引见附件1)。

二、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0.3元/瓦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实现连续6个月(含)至12个月有效发电的,可按0.3元/瓦㗨ㅦ캥珃祮奏᧔妜覕௼/font>12月的标准,最高申请6个月(含)至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申报周期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因《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自2022年7月15日起实施,申报项目还应满足2022年7月15日后(含2022年7月15日)接入电网〕。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光伏构件产品采购合同、发票〔光伏构件产品自产自用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物流等相关证明材料;光伏构件产品捐赠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物流和捐赠(接收)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5.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6.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7.申报企业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连续6个月至12个月有效发电数据和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8.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该光伏构件产品符合建筑材料行业或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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