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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区经信局 | 发布机构:区经信局 | 发布时间:2024-04-23 | 194 次浏览: | 分享到:

9.诚信承诺书。

三、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我市符合规定手续且建成验收合格,投产并入电网满1年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05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可按实际发电量最高申请连续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申报周期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自2022年7月15日起实施,申报项目应满足2022年7月15日后(含2022年7月15日)接入电网〕。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材料。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6.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

7.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申报了国家、省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经查重核验后,扣除重复申报部分的资金。

 

温馨提示资料准备要求:

1.按照所需申报材料按顺序【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或运营资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每页需加盖公章)于4月26日12:00前提交至成都公路口岸809室;

2.盖章后扫描的PDF申报书(同完整纸质申报书)发送至QQ邮箱:360646152@qq.com

3.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必须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4.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联系;


附件: 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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