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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29 | 37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支持成长型创业企业壮大规模

13. 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含),按上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含)奖励。

14. 对经认定的创业企业,以正式在职员工人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给予办公用房租金1.5元/平方米/天补贴,每季度兑现一次,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15. 对连续进入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库的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四川省瞪羚企业,按上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含)奖励。

三、大力发展三大主导产业

(一)支持现代商贸业领跑发展

16. 支持首店入驻。新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首店、国际知名品牌首店,分别给予引进方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引进方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在锦江区独立结算的法人企业开设的上述首店,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 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对新设立或迁入锦江区的直播电商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满一年每满1000万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全国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排名前10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 支持消费新场景打造。对在锦江区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策展式等消费新场景的法人企业,参照三年内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对投入装修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消费示范场景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19. 支持消费结算新平台发展。支持非统一收银模式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商街等实现统一结算,对其统一结算部分产生的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5年内分别按统一结算部分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90%、90%、80%、80%、80%给予扶持。

20. 支持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年零售额5亿元以上,且在自身经营场地内自建实体直播间的,按每个直播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1. 支持连锁商贸企业集团化经营。在锦江区统一汇算的连锁商贸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统计且年零售额同比增幅超过区级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每新开设一家10000平方米(含)以上、50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的商业经营场所,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开店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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