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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29 | 3747 次浏览: | 分享到:

5. 对分公司性质的总部企业提升为子公司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以其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专精特新型行业企业提质增效

6. 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区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补,其中区级一次性奖补15万元;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其中区级按上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7.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 鼓励科技孵化器提高产出效益。对已认定的孵化载体,载体内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之和达到100万元的,按照上一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量的10%,给予载体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9.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办锦江区主导的有重大影响的大型节会、论坛、文化展览、体育赛事、知名品牌发布和各类新经济创新等活动,经各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其总费用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余额部分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由区政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商个体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型会展活动,经认定,对其按实际场租费的30%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同一对象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企业、社会组织在锦江区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举办的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全年拓展市场补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效益型楼宇企业提升贡献度

10. 对单栋楼宇入驻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年度经济贡献之和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方3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未达到下一个台阶前,年度经济贡献之和每增加1亿元,增加30万元一次性奖励;超10亿元台阶部分,奖励以此类推。

11. 对运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率达80%以上、纳税率达60%以上的重点楼宇,可给予楼宇运营方一次性招商补贴20万元;之后,纳税率每增加5%,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 对将产权分散和闲置物业进行统一管理、整体运营且用于产业发展的社会化企业,整体运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以其物业整体产生区级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给予楼宇运营方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之后,每增加5000平方米再增加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以此类推,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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