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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04-18 | 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下达应急安全管理局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160万元,现就资金项目实施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支出范围

该笔资金用于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

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包含新建或改造升级。优先支持丘陵地

区、未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及退林还耕等区域提升抗旱保

灌能力,解决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一)新建项目。新建机电提灌站原则上要按照省农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指南〉的通知》(川农函〔2024〕9号)和省排灌站《关于贯彻执行〈泵站验收规程〉等五个地方标准的通知》(川排灌站发〔2020〕5号)执行。具体包括泵房建设、水泵电机、输水管道、配电设施设备、进出水池、控制系统以及信息化建设。

(二)改造升级项目。老旧机电提灌站改造,具体包括泵房、水泵电机、输水管道、配电设施设备、进出水池、控制系统以及信息化等方面改造升级。

日常维护、电费以及人员管理费用等运行经费不纳入建设范围;不能用于补助机电提灌站电力增容和高压电线路架设,以及提灌站出水口的蓄水池等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农业高质量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经费。

二、绩效目标

(一)质量目标:新建改造提灌站11座。

(二)效益目标:保灌能力不低于0.44万亩,提灌站正常运

行不低于15年。

(三)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三、实施主体

应急安全管理局为实施主体,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基层组织具体实施,实施完毕后确权颁证。

四、申报主体

各镇(街道)为申报主体。

五、支持标准

新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单站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改造升级农村机电提灌站单站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六、项目完成期限

2024年10月施工完成,12月前资金支付完成。

七、实施流程

应急安全管理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镇(街道)申报项目,应急安全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报市农业农村局预审、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要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川省农业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财制〔2023〕1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有新要求经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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