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1、对达到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达到四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3、对达到五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开展更高等级评估评价,认定后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补差。
1、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2、已被授权评定机构认定为三级(含)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智能制造能力达到相应水平,应用效果较好,且未获得过国家、省级或市级其他同类型资金补助支持的评优企业。
王老师6188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