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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4-04-09 | 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省文物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办人发〔2024〕45号)要求,经研究,在全省文旅系统开展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 优秀专家:全省从事文化和旅游研究、艺术管理、技术保障、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营管理、文化和旅游规划、旅游新业态以及创意设计等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 优秀艺术家:全省在文化艺术领域(包括美术、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专业)从事艺术表演和艺术创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个人。严格控制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含)人选,如涉及相关人选,需就推荐人选作出特殊说明。历年来已获得“文化部优秀专家”称号或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人才项目的,不参加推荐评选。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在省内从事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工作。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爱国奉献精神。 

(三)专业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有代表性作品、成果或重要业绩,在全国同行中出类拔萃,享有较高声望。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优良,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后出生),对个别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 

(六)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高级职称。对个别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推荐名额

各市(州)文旅部门、省文物局、厅直单位等部门,每个单位原则上仅推荐1名优秀专家或优秀艺术家。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民主推荐。推荐人选需由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产生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非企业负责人(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对非国有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部门意见。其中,公安部门意见由推荐对象工作地(或户籍地)公安部门单独出具,不在《征求意见表》内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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