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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4-04-09 | 1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省级初评。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并经厅党组研究确定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人选。

(三)形式审查。文化和旅游部对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开展形式审查,重点审查各单位推荐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额报送、人选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是否超龄等,并将审查结果反馈推荐单位。 

(四)省级征求意见及公示。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反馈情况,对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审查人员征求省公安厅等部门意见后,在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正式推荐意见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五)组织终评。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表彰人选。文化和旅游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表彰人选。 

(六)公示和公布。文化和旅游部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向通过公示的人员授予“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文化和旅游部优秀艺术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二)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人选具有政治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三)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 

各地各单位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1份、《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1份、《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均用A4正反面打印,不装订,表格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简洁美观。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材料审核情况、推荐过程、集体研究情况、征求有关部门(含公安部门)意见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材料纸质件报送至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推荐人选汇总表》、《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推荐表》WORD文档及推荐工作报告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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